碳費
氣候變遷因應法
法規理解
第三章:優惠費率與自主減量計畫申請
本章旨在解析台灣碳費制度的具體運作邏輯,從誰會被徵收、如何計算應繳金額,到企業能如何透過各種機制降低碳費負擔。透過深入探討徵收門檻、複雜的計算公式以及減量額度的扣抵方式,企業將能更全面地掌握碳費制度的實務核心,為後續的減碳策略規劃奠定堅實基礎。

一、自主減量計畫的核心精神與申請途徑
自主減量計畫是台灣碳費制度的核心機制之一,它為企業提供了一條明確的減碳路徑,並以優惠費率作為強大的經濟誘因 。其核心精神在於,企業若能透過具體且有效的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例如轉換低碳燃料、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進行製程改善等,並能達成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的減量目標者,即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後適用優惠費率 。
這項制度並非單純的「補貼」,而是一種績效導向的獎勵機制。企業必須證明其有實質減量行動並達成階段性目標,才能享有較低的費率 。這不僅是法規要求,更是驅動企業轉型、從被動繳費轉變為主動規劃減碳路徑的關鍵動力。
在時程上,企業可自2025年起開始申請自主減量計畫。若想讓2025年的排放量適用優惠費率,企業必須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提出申請 。若申請時間晚於7月1日,則優惠費率的適用將延至下一個年度 。
二、優惠費率A與B
為滿足不同行業與企業的減碳需求與能力,環境部在《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公告中,提供了兩種減量目標路徑,企業可依自身條件擇一選擇 。
(一) 優惠費率A:行業別指定削減率
費率:新臺幣5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
定義:此減量目標係參考國際「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的精神與方法,為特定行業設定具備一定挑戰性的總體減量目標 。
基準年與目標年:以2021年為基準年,目標在2030年前達成指定削減率 。
具體目標:
- 鋼鐵業:削減25.2% 。
- 水泥業:削減22.3% 。
- 其他行業:削減42% 。
此路徑的減量幅度約為「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的兩倍,因此其優惠費率也遠低於後者,旨在盡可能擴大兩者差距,以鼓勵產業採行更具企圖心的減量目標,並與國際碳定價趨勢接軌 。
(二) 優惠費率B: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費率:新臺幣100元/公噸CO₂e 。
定義:此減量目標係考量各排放源的排放型式、現況與過去減量努力,設定具體的技術標準或排放削減率 。
具體目標:企業需加總計算以下各排放型式的削減率,並將其納入自主減量計畫 。
- 固定燃燒排放源:削減率與各行業的燃料排放標竿相關。
- 製程排放:
- 含氟氣體:2015年後設立的排放源需達成95%的去除率;2015年以前設立的則為85% 。
- 氧化亞氮:需達成50%的去除率 。
- 一貫煉鋼:削減13% 。
- 水泥熟料:削減7% 。
- 其他製程:削減3% 。
- 使用電力間接排放:需額外削減6%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此部分是為了排除排放係數降低的影響 。
(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之計算方式,請見「文章標題」說明)
三、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流程與合規要點
(A)申請流程與所需文件
企業申請自主減量計畫以適用優惠費率,需遵循明確的流程,並備妥相關文件 。整個申請程序需透過環境部建置的「碳費徵收系統管理平台」進行 。
申請步驟:
- 帳號開通與登入:企業需申請系統帳號或使用工商憑證進行登入 。
- 填報與規劃:在系統中填寫事業基本資料、設定計畫邊界與說明、提供廠區配置圖及製程流程圖說等 。
- 上傳計畫書:根據《自主減量計畫作業指引》的要求,上傳完整的自主減量計畫書與相關證明文件 。
- 正式發文:完成線上填報與資料上傳後,企業需正式發文向環境部提出申請 。
申請文件清單:
- 事業基本資料表
- 計畫邊界設定與說明(含工廠登記證等)
- 廠區配置圖與製程流程圖說
- 主要產品資料表與產製期程
- 減量措施規劃與技術說明
- 基準年排放資料
(B)年度執行與查核機制
自主減量計畫的核定並非一勞永逸,而是需要持續的合規管理 。
- 年度進度報告:經核定計畫的事業,必須每年依其計畫中的年度指定目標執行,並於每年4月底前提交前一年度的執行進度報告,以供環境部審核 。
- 查核與後果:若經環境部查核發現事業未依核定計畫的進度執行,將會追繳「一般費率」與「優惠費率」之間的差額。若企業在限期內仍未完成改善,其自主減量計畫將被廢止,未來需重新申請才能適用優惠費率 。
- 計畫變更:若事業因產能變化或其他不可歸責的因素,導致無法達成指定目標,應事先向環境部提出計畫變更申請,透過新增減量措施等方式確保能夠達標 。
這套嚴格的查核與追繳機制,明確地向企業傳遞了政策信號:優惠費率的適用是以「績效」為基礎,而非單純的「承諾」。這旨在確保企業提出的自主減量計畫能夠真正落實,並對國家的整體減碳目標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