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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 正式期

必須注意的關鍵施行細則

自2025年十月份歐盟通過了 CBAM 簡化修正案,確立了鋼鐵製品和鋁製品的細部加工(如切割、成型、搓牙等)將不再被納入產品碳含量的計算範疇。這項政策確實減輕了許多行政負擔。

然而,真正的合規挑戰即將到來。

為了在 CBAM 正式期(2026 年起)後符合法規要求、維持產品競爭力,您必須密切注意以下施行細則的發佈內容:

Great success
一、免費配額調整 (FAA) 與 CBAM成本計算細則

法案名稱:laying down rul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Regulation (EU) 2023/956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s regards the calculation of the free allocation adjustment to the number of CBAM certification to be surrendered

這份施行細則將提供明確的計算公式和關鍵參數(如基準值),指導進口商如何在2026 年 CBAM正式實施後,準確計算出FAA 扣除額,以降低CBAM稅負。重點如下:

1. 基準值(Benchmarks)與預設值(Default Values)

這項細則將會公佈所有 CN Code產品依照「國家」「製造路徑」(如 BF-BOFScrap-EAF等)所劃分的基準值 (Benchmarks) 及預設值 (Default Values)。

2. CBAM成本的決定性指標

歐盟進口商所需負擔的CBAM憑證成本(可理解為碳稅),不僅與出口商的產品實際碳含量相關,基準值更是決定 FAA扣除額和最終稅負的重要指標

3. 核心原則:獎勵「實際值」,懲罰「預設值」

歐盟設計 CBAM的宗旨是「獎勵碳排放較低的產品」並「懲罰數據不透明的產品」。

    • 使用實際值: 將可享受免費配額,確保產品競爭力。

    • 使用預設值或數據無法通過驗證: 歐盟進口商所負擔的碳稅將被迫採用高額預設值計算(可能還會被加成 mark-up),這將導致產品喪失競爭力。

    • 詳細計算方法範例請見:https://jointcarbon.com/13673/

4. 客戶避險策略與要求

為了最大程度降低 CBAM 憑證的費用負擔,歐盟進口商勢必會要求出口商提供並使用「實際值」進行申報,並利用採購合約轉嫁不確定風險。(請參閱:https://jointcarbon.com/13558/)。因此,「實際計算值」,將衍伸後續的第三方驗證程序。

二、授予驗證者(verifiers)認可資格的條件

法案名稱:sup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3/95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by specifying the conditions for granting accreditation to verifiers, for the control and oversight of accredited verifiers, for the withdrawal of accreditation and for mutual recognition and peer evaluation of accreditation bodies

本法案主要規範誰有資格成為 CBAM產品碳含量的第三方驗證者,以及後續如何受到歐盟管理。核心要點如下:

1. 唯一授權來源

唯有受歐盟成員國國家認證機構(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dy) NAB授權的驗證者,才具備CBAM 第三方驗證的法定資格。

您可以將NAB理解成台灣的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一般來說,每個歐盟成員國都會成立一個NAB,例如,德國NAB為DAkks

2. EU ETS驗證者的過渡機制

依照目前公佈的草案,第一批具備 CBAM驗證資格的驗證業者,將是現有已獲得認可的EU ETS 驗證業者。他們可以透過向註冊所在國的 NAB申請拓展業務範疇,成為CBAM的第三方驗證者。

3. 非歐盟驗證者的申請管道

  • 歐盟以外國家的驗證業者(包括台灣的機構),非歐盟國家的機構或人員,可以向任何一個已授權提供 CBAM服務的歐盟會員國國家認證機構NAB提出認可申請。一旦通過審核與授權,即可獲得 CBAM第三方驗證者的資格。
  • 注意:CBAM屬於歐盟法規,其法規性質決定了只有歐盟成員國的國家認證機構NAB具備授予 CBAM驗證者資格的權限。目前的法規草案並未納入條款,允許歐盟以外國家的NAB透過同儕評估或相互承認機制,直接提供 CBAM 驗證服務。因此,驗證者必須向歐盟成員國的NAB提出申請。

4. 報告的通用性(相互承認原則)

所有經歐盟各會員國NAB 認可的驗證者,其所出具的產品碳含量報告,歐盟各會員國都必須予以承認。這確保了驗證報告在整個歐盟市場上的通用性。

5.利益衝突迴避

驗證者必須與受驗證的製造商保持完全獨立的關係,不得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其客觀判斷的利益聯繫。這明確禁止驗證者同時提供諮詢、輔導、規劃或內部審核等服務給同一客戶

三、驗證原則與實施程序

法案名稱: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s for verification of declared embedded emissions pursuant to Regulation (EU) 2023/95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這項細則規定了驗證機構審核製造商數據的具體程序。
1. 數據與文件準備 (MRV計畫書)

  • 要求: 受驗證的製造商必須備妥最新版本的監測、報告與驗證計畫書 (MRV  Plan) 及所有相關佐證文件。

  • 目的: MRV計畫書是製造商向驗證機構證明其數據品質、流程可靠性與持續合規的基礎文件。

2. 首次驗證強制要求「實地查核」

  • 核心要求: 歐盟明確要求,針對首次提交的年度排放報告所進行的驗證,必須是「實地驗證」(On-site Verification)

  • 影響: 這項規定意味著製造商的工廠必須準備好接受驗證機構的實地查核,以審查生產設備、能源消耗及數據記錄系統,藉此確認所申報嵌入式排放數據的準確性與可追溯性。

四、鋼鐵製品/鋁製品業者的申報數據是否需要經過第三方驗證?

即使精細加工(finishing processes)碳排已在新修正的CBAM簡化法案中排除,申報資料仍有極高可能性需要經過第三方驗證。原因如下:

1. 模糊的「精細加工(finishing processes)」定義

  • 關於精細加工不納入計算範疇,寫在法規說明的第(16)點。原文如下:Those production steps consist of finishing processes that are carried out by separate installations not covered by the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the ‘EU ETS’) as provided for in Directive 2003/87/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except for the case of integrated facilities. With a view to ensuring coherence with EU ETS rules and to simplifying the application of CBAM rules for operators in third countries, the embedded emissions of those production processes should be excluded from the system boundaries for the calculation of emissions, by aligning the system boundaries of production processes with those covered by the EU ETS. 
  • CBAM 簡化法案雖表明不計入精細加工,但法規中並未明確定義「精細加工」的具體邊界。目前仍需等施行細則釐清哪些程序被排除,或是規範鋼鐵製品/鋁製品如何申報。

2. 「材料損耗率」計算

 歐盟在草案中的預設值,保留了「損耗率」的觀念。這意味著即使不計算加工碳排,仍需追蹤加工造成的材料損耗,才能計算出「實際值」

3. 「鋼鐵製品/鋁製品」列於驗證「活動群組」

 在驗證者資格施行細則的附件 (ANNEX I – Scope of accreditation) 中,仍列出了「鋼鐵製品」與「鋁製品」的驗證活動組別,顯示鋼鐵製品/鋁製品仍列於 CBAM 的強制驗證活動範疇內。

⚠️ 行動建議

  • 目前,上述所有施行細則都處於草案階段,尚未正式發佈,但它們明確指出了未來的合規方向:實際值第三方驗證的必要性。
  • 本文僅提供您了解目前的CBAM法規變化。在法規正式公佈之前,仍可能會有變化。

建議您:

  1. 數據準備: 立即將您的數據系統提升至可接受MRV 驗證的標準。對於扣業者,至少必須詳細記錄原料投入重量及產品產出重量,以紀錄原料(前驅物)損耗率。

  2. 關注您的原物料(precursors)是否有能力提供產品碳含量的「實際計算值」。
  3. 驗證規劃: 為 2026 年數據的首次實地驗證預留工作計劃。

唯有提前備戰,才能在CBAM 正式實施後,持續保持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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