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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50001

Energy

如何節電1%?

秒懂節電率計算與
五大節電措施

這篇文章深入解析台灣《能源管理法》中,針對高用電戶的「年度節電率1%」法規要求。我們將帶您了解最新的節電率目標、節電量的計算方式,以及五種可被認列為節電量的節能措施。無論您是用電契約容量超過 800 瓩的企業,或是想了解政府節能政策的公民,本文將提供您最全面的法規解讀與實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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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電1%法規要求:您的企業符合哪些節電目標?

為促進全國能源效率,台灣《能源管理法》要求特定能源用戶達成年度節電目標。自民國104年起,這項法規經歷了多次調整。以下是各級距能源用戶的最新節電率要求:
●104 年至 113 年:用電契約容量超過 800 瓩的能源用戶,其平均年節電率需達 1% 以上。
●114 年至 117 年:新的節電目標將以「全公司」的總契約用電容量為準,分為不同級距:
✓801 瓩 至 10,000 瓩: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 1%。
✓超過 10,000 瓩:平均年節電率目標提升至 1.5%。
✓國營事業:不分契約用電容量,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為 1.5%。

節電率如何計算?法規的計算公式解析

節電率並非僅僅看總用電量是否減少,而是透過精確的公式來衡量節電成果。
年節電率 = 年節電量 ÷ (年節電量 + 年用電量) × 100%
這個公式明確指出,「節電率」的衡量基準是當年度的實際「節電量」與「用電量」,與前一年度的用電量沒有直接關聯。這也是為何單純因停工休息產能調整而減少的用電量,無法被視為符合法規的「節電量」。
為了達成政府的節電要求,企業必須採取可被認列的節能措施。建議從核心耗能設備著手,如:全面優化照明系統、提升空調系統效率、改善空壓系統,這些都是能帶來實質且可計量節電成效的關鍵策略。

你的節電努力能被認列嗎?四大節電量認列項目

法規明確列出了多種可被認列為「節電量」的措施。每項措施原則上僅能認列 12 個月。
1. 設備更新與能源效率提升
這是最直接且有效的節電方法,涵蓋了企業內多種高耗能設備。
 ●照明設備:汰換水銀燈為節能燈具,或將傳統螢光燈替換為高效能 T5 燈具。
 ●空調系統:汰換老舊冷凍機、加裝變頻器於冰水幫浦,或適度調高冰水出口溫度。
 ●空壓系統:使用無耗氣的自動排水器、降低操作壓力、汰換為高效能機種,並加強維修保養。
 ●冷卻水系統:更換碳纖維風扇葉片、加強散熱材和濾網清洗。
 ●泵系統:定期整修或更換葉輪、軸心及磨損環,以提升效率。
2. 節約熱能措施
自 2020年起,節約熱能所產生的電量也能被認列。
 ●計算方式:節約熱能量(千卡)÷ 860 × 轉換效率係數
 ●注意:自 2020年起,此項目每年認列的總節電量不得超過年度目標節電量的 50%。
3. 參與台電需量反應負載管理
 ●認列方式:參與台電的「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措施」並獲得台電驗證的實際抑低量。
 ●計算公式:實際抑低量 (kW) × 抑低時數 (小時)
 ●重要提醒:此處認列的是「實際抑低量」,而非「抑低契約容量」。需提供台電電費單或需量競價平台的證明文件。
4. 自用再生能源發電
 ●認列方式:企業自行設置再生能源設備(如太陽能板),供自身使用所產生的電量。
 ●注意:出售給台電的發電量不能列入。自 114 年起,若有售電情形,售電量部分不得納入節電量計算,且需從年度用電量中扣除。

新法規下的額外加分項目(2025年至2028 年)

●企業大帶小:協助中小企業節電 新法規鼓勵大用戶協助中小用戶更換高效能設備。大用戶可將這些中小用戶的節電量,計入自己的節電量中。
●前期超額節電量:肯定企業早期努力 為獎勵積極節電的企業,新法規允許將 2015年至2024年間,超過 1% 平均節電率的超額節電量,列入新的節電計算中。
提醒:需量反應的節電量因非持續性,不列入此項目。

不符合法規的後果:罰則與改善要求

所有能源用戶必須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年度的節電執行狀況。若未能遵守法規,將面臨以下罰則:
●申報不實或未申報:處 新臺幣 2 萬至 10 萬元罰鍰,並可按次加倍處罰。
●未建立查核制度、未訂定計畫:處新臺幣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並可按次加倍處罰。

積極節電,共創永續

了解並落實《能源管理法》的節電要求,不僅是企業的法定義務,更是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營運成本的重要途徑。企業應持續規劃多樣化的節能措施,並善用政府提供的補助資源,確保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共同朝向永續發展的目標邁進。